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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薪資未達4萬不得寫面議 民眾憂「限制薪資上限」

透過人力銀行找工作,因薪資條件大多表示「面議」,卻常因雙方對薪資預期落差太大而破局,讓求職者白忙一場。昨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「就業服務法」草案,規定如薪資未滿4萬元,徵才啟示須公開薪資級距,不得註記面議。雇主如未依規定揭露薪資級距,最高可開罰30萬元。



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,徵才公告薪資僅寫「面議」,使得勞資雙方資訊不平等,面談後求職者才發現薪資太低而破局,無疑是浪費雙方時間,因此提案薪資未達4萬元,雇主徵才薪資不得寫「面議」,讓求職者應徵前就能適當評估。同為國民黨立委的陳宜民更表示此草案將「有助於人才流動」,提供透明資訊供求職者比較,雇主不敢怠慢勞工。倘若草案通過,雇主未按規定執行,可開罰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。

對此,有勞團樂見其成,認為是「好的方向」,能解決勞資雙方資訊不平等;不過也有勞團認為低薪才是問題的核心,政府應將重心放在改善低薪。有民眾直言希望雇主公告的級距區間範圍草案也能有所規範,避免區間設太大,根本沒意義;但也有民眾擔心,草案通過後,設下了薪資底線的同時,也限制了薪資的上限。

而有人力銀行和雇主對此草案則大力持反對意見。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yes123求職網表示,徵才的企業有8成薪資都是寫「面議」,除了保留談判薪資的彈性,一方面更是擔憂競爭對手掌握人事成本。工總祕書長蔡練生痛批草案是「本末倒置」,因每個求職者條件不一,薪資評估的變數很多,與其要求公開職務薪資級距,不如請主計處建立各類別工作的平均薪資供求職者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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